html模版拿月薪的“網紅”算不算直播平臺員工
發佈時間:2017-04-20 20:32:31|

來源:中青在線|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油煙處理設備:DH013

????中國青年報 中青在線記者王燁捷????一名90後 網紅 女主播,每月拿著直播平臺支付的5000元底薪,每天到直播平臺上直播自己的生活。這樣的女主播,算不算直播平臺的員工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燁捷

????一名90後“網紅”女主播,每月拿著直播平臺支付的5000元底薪,每天到直播平臺上直播自己的生活。這樣的女主播,算不算直播平臺的員工?能不能要求直播平臺公司按規定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

????這起由“網紅”女主播提起的訴訟,日前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法官當庭宣判,確認雙方無勞動關系。因為不存在勞動關系,“網紅”主播的所有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今天下午,“互聯網+行動下的新用工形態”研討會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舉行,“網紅”要求確認勞動關系一案成為法律實務界、人力資源界等人士討論的焦點。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註意到,與“網紅”主播有著類似命運的,還有一大批活躍在平臺型快遞公司崗位上的“快遞員”,他們未與平臺公司簽訂用工合同,雖然每月拿著工資,但是在因公受傷後,不能獲得公司賠償和補貼。

????“網紅”直播三個月,起訴維權遭駁回

????阿嬌(化名)是一名“90後”女孩,偶然涉足網絡直播,在某網絡直播平臺的直播房間(網絡虛擬空間)做瞭主播,每天固定時段在屏幕前進行視頻表演、直播,吸引眾多在線觀眾圍觀、贈送禮物打賞,目前訂閱粉絲數近60萬,擁有很高人氣。

????2016年1月,她與上海某網絡科技中心簽訂《主播經紀協議》,由該公司安排其在某網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間主播。協議對阿嬌的工作內容、雙方權利義務、權利歸屬、合作費用、收益分配、違約責任等進行瞭約定,約定阿嬌從事的主播工作包括參與所有遊戲或娛樂節目的線上、線下直播、錄制或表演相關演藝事務等;約定該公司在全世界范圍內擔任阿嬌獨傢經紀公司,獨傢享有其全部主播事業的經紀權;協議期限為36個月;同時還約定,公司每月向阿嬌支付保底收入5000元。

????經過包裝,阿嬌很快在網絡上具有瞭一定知名度。但三個月後,她退出瞭公司在某網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間,並以公司未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阿嬌要求確認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與經紀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同時要求經紀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2500元。

????二審主審法官、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王劍平指出,當前,雖然“網紅”起訴直播平臺公司的案子尚不多見,但在共享經濟平臺上註冊的服務提供者起訴平臺公司的案子不少,這類案件,原告即勞動者大多要首先要求“確認勞動關系”,隻有在勞動關系確認後,原告的主張才能得到支持。

????但在本案中,盡管經紀公司向阿嬌支付底薪,並對阿嬌的行為有過一定的約束和管理,看上去像是存在勞動關系,但實際上,一審和二審法院均駁回瞭她的起訴,認為不存在勞動關系。

????王劍平說,認定勞動關系是否存在的核心是勞動的地點、內容、方式、過程以及在即使無工作但勞動關系仍然存續的情況下,還需受到用人單位的約束,約束的方式既包括規章制度,也包括具體的管理行為。本案中,雙方簽訂的《主播經紀協議》內容就開展網絡直播活動的權利義務進行瞭約定,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共同意願;雙方收入按“三七開”分配,阿嬌主要工作於其傢中完成,無需到被告公司辦公場所上班,亦無需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因此,雙方之木野養生會館-官方網站間對權利義務關系的約定不符合勞動關系的特征。

????快遞員送貨途中受傷,權益得不到保障

????類似情況,還發生在快遞員小李身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顧穎,近期對共享經濟平臺的用工形態進行瞭調研。她發現,有些快遞平臺使用的“兼職快遞員”,這些人在工作中遇到受傷等情況,維權不易。

????快遞員小李在某平臺快遞公司旗下的快遞站工作。他的“直接”老板是快遞站的負責人老王,每月從自己的銀行卡裡給小李打工資,沒有固定月薪,所有收入全部按件計費,如果快遞派送途中出現遺失,要從小李工資裡扣除。

????工作半年後,小李因派送快件過程中受傷,產生瞭“要求公司按勞動法規定補償”的想法,訴至法院。

????一審中,小李被認定與快遞平臺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二審中,二審法院做出瞭不予認定勞動關系的判決。

????顧穎介紹,二審主要從“人身從屬性”的角度對勞動關系進行判斷。法庭認為,雖然小李每天早上到快遞站報到、送貨,但快遞公司實際上並不關心小李的工作過程,而隻是關註他一天工作的結果;雖然小李每天都要在快遞站“打卡”,但這種“打卡”並不是起到瞭考勤的作用,而是用來計算他一天的工作量;快遞公司並沒有“使用”小李這個勞動力,它隻關心勞動結果,而非勞動力的使用權;快遞公司按件付費,多勞多得,這種做法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工資,也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按規定,勞動關系用工風險應由企業來負擔,但小李派送中,如果快遞件丟失要自擔風險;工作用車應由用人單位提供,但小李隻是向快遞平臺公司按月租借電瓶車。

????因此,法院認為,小李與快遞公司之間並不存在勞動關系。

????這看起來,實在有些“不近人情”。快遞平臺公司一方面使用快遞員、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另一方面並不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快遞員工作中出現安全事故,也不予以賠償和補償。

????但根據當前的勞動法規定,上述平臺公司,無論是直播平臺,還是快遞平臺,均有效規避瞭類似的法律風險。簡單而言,“我隻是一個平臺,我不負責在平臺上註冊人員的其他任何事”。

????勞動者和新經濟業態,應該保護誰?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註意到,此次研討會的焦點並未集中在上述兩個案例的法律適用或者判決是否合理上,無論是法官,還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都對未來這種新業態下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更為關心。

????“這是個把握’度’的問題。”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法官程小勇認為,面對共享經濟這樣的新經濟業態,不能過多地套用標準的“勞動關系”,但也不能輕易確認勞動關系,“收得太緊,這個行業都沒有瞭,別說維權瞭;太松,勞動者的保護又會成為一道難題。”

????程小勇說,在相關的司法解釋未擴充、補充的前提下,不能過於超前地去認定這種“新型勞動關系”,這種判例一旦出現,會對社會經濟產生影響,“一個勞動者被確認瞭勞動關系,那共享經濟平臺上那麼多勞動者,都要確認關系,怎麼辦?”

????“勞動關系在個案中的確認,很有可能直接影響一種共享經濟業態。”程小勇說,實際案例中,很多共享經濟平臺與平臺上註冊的服務提供者,有可能隻是類似於簽訂中介合同的“居間關系”、承攬服務關系,並不是勞動關系。

????比如,“網紅”主播與直播平臺的關系,程小勇認為,有時更像是一種“合作關系”。

客製化刻字筆專賣|飛龍刻字筆|百樂刻字筆|SKB刻字筆|刻字鋼珠筆|刻字筆服務????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曹建明處長也提出瞭一些電動床“個人想法”,“我們看案子,要麼是勞動關系,要麼不是勞動關系,隻有兩個維度。能不能有一種’非標準勞動關系’的存在?”

????曹建明說,互聯網+新業態相關的勞動仲裁案件,有兩種情況,一是“有事故傷害的”,二是“女職工特殊保護,涉及社保的”。這兩種類型,對勞動者來說都是大事,“上海過去自創過’特殊勞動關系’,社會反響很好,保障瞭勞動者權益,但後來因為種種原因停用瞭。”

????他介紹,目前市人社局已經開始著手對新業態下的用工關系進行調研、分析,“我們也在苦思冥想,能不能有一種非標準勞動關系,可以用參考系數、打分等方式來定好標準,並給予適當的勞動者保護規定,比如工傷、養老方面。”

????曹建明認為,新業態產生的新工作,本身就需要政策進行“創造性地設計”,這種設計的最終目的是讓新業態發展更好、讓勞動者權益得到保障。

????顧穎法官也認為,傳統的勞動關系認定制度應當“通經活絡”瞭,“應盡快出臺新的勞動關系認定標準和方法。”(國內時事部編輯)

浴室除臭專家網-浴室除臭,浴室除臭推薦,浴室除臭方法,廁所除臭,廁所除臭推薦,廁所除臭方法



9AE2B3531EB24907
arrow
arrow

    nvm265n6w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